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之间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犯的事儿还没严重到犯罪的程度。比如,商家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这时候就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而行政刑罚针对的是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像盗窃、诈骗等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或情节严重,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一般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来决定。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行政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来判决。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该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再者,处罚的种类也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这些处罚主要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行政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力度明显要比行政处罚大得多。 从法律依据上看,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各类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而行政刑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 最后,两者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而对于刑事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并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总之,行政处罚和行政刑罚在适用对象、作出机关、处罚种类、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