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在探讨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种合同的基本概念。 雇佣合同,通俗来讲,是雇主与受雇人之间约定,由受雇人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好比你请了一个小时工来家里打扫卫生,你和小时工之间就可能形成一个简单的雇佣关系。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比如你去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和你签订的合同通常就是劳动合同。 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看看它们的区别。 主体方面,雇佣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就是说,雇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从合同的形式来看,雇佣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像前面提到的请小时工,很多时候就是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和报酬。但劳动合同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再从国家干预程度来说,雇佣合同更多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而劳动合同则受到国家更多的干预。比如在工资方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工作时间上,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在劳动风险的承担上,雇佣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最后,在争议的处理程序上,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主体、形式、国家干预程度、劳动风险承担以及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区分这两种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