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关系、承揽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不太确定我们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就想弄清楚这三种关系具体有啥区别,比如权利义务、责任承担这些方面,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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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三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钱请另一方为自己做事,受雇人要听从雇佣人的指挥和安排。《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雇佣关系进行系统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它是一种基于劳务给付的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装修公司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作,业主支付装修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搬运者和雇主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从主体地位来看,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管理,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干涉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虽然也要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要求做事,但自主性相对较大,双方的人身依附程度相对雇佣关系较弱。 在报酬支付方式上,雇佣关系通常是定期支付工资,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承揽关系一般是在完成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通常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是按小时、按天或者按工作量支付。 在责任承担方面,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雇员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准确区分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处理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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