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如何计算?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的计算是一个重要且具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具体来说,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这里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资产总额则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举个例子,假设有A、B两个分公司。A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职工薪酬为200万,资产总额为800万;B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500万,职工薪酬为300万,资产总额为1200万。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为1000 + 1500 = 2500万,职工薪酬之和为200 + 300 = 500万,资产总额之和为800 + 1200 = 2000万。 那么A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为:(1000÷2500)×0.35 +(200÷500)×0.35 +(800÷2000)×0.30 = 0.14 + 0.14 + 0.12 = 0.4。B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为:(1500÷2500)×0.35 +(300÷500)×0.35 +(1200÷2000)×0.30 = 0.21 + 0.21 + 0.18 = 0.6。通过这样的计算,就可以得出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