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如何分配?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分配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汇总纳税企业,也就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的企业。总机构需要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按照规定的比例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具体的分配比例计算方面,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然后,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就地申报预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