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怎样分摊企业所得税?

我有一家总公司和几家分公司,现在涉及企业所得税分摊的问题。不太清楚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具体是按照什么方法和比例来分摊企业所得税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计算方式,免得在纳税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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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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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是为了合理确定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对于分摊比例的计算,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这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在具体的分摊方法上,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地区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相关法律依据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该办法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为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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