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在探讨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关系的区别之前,我们先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通俗的解释。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这种婚姻状态得到法律承认是有条件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后果方面,事实婚姻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事实婚姻,要解除这种关系,通常需要按照离婚的程序来处理。在财产分割上,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而对于同居关系,在解除时,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是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也就是说,谁出了多少钱,就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割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可能会平均分割。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在抚养权的判定上,标准是一致的,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程序方面来看,事实婚姻离婚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对于同居关系,如果只是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