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变更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做一些变更,可能涉及到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改变。我就担心变更之后,之前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啊?是还由原来的公司承担,还是有其他规定?想详细了解下债权债务变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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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变更的处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公司变更,在公司法学领域,公司变更分实质性变更与形式性变更。形式性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前所负的债权债务关系,责任仍由原公司负责;实质性变更虽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但由变更后的法人实体承担责任。比如公司单纯变更名称、地址等形式性内容,之前的债权债务还是原公司承担;若公司组织形式改变,像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实质性变更,就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债权债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两个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那么原来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由新公司承接;公司分立成两个新公司,正常情况下,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协议约定了其他承担方式,则按协议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也指出,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合并这种变更形式下,债权债务的归属问题。 另外,如果是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行。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而且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比如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只要不是上述特殊情况,甲通知乙后,转让就生效,乙就得向丙履行债务。 总之,债权债务变更的处理要依据具体变更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和权利归属,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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