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最近打算分立。现在特别担心分立之后债权债务的问题,比如之前的债务到底怎么分配,债权人会不会有意见。想弄清楚在法律上,法人分立后债权债务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有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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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立,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多个法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的处理很关键。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这个书面协议来处理。 具体来说,存在不同的情形。如果分立后的企业所获得的有效资产与它们所要分摊的债务大致相当,或者这些企业的总资产足以保证它们能按协议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按照分立协议里约定的内容,来明确各家企业分摊债务的具体职责。 不过要注意,分立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这是因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按照基本法理是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的。企业分立通常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里,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亡,分立后成立了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那么原企业的债务,分立后的新企业要按照分立时各自取得财产的比例来承担。要是原企业主体资格没有消失,并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了“脱壳经营”模式,那么原企业在分立前所负的债务,就需要由原企业以及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债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钱借给他人后分立的,除与借款人在分立中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连带债权。即作为贷款人分立后的各法人或者各个其他组织对民间借贷债务人都享有请求全部归还借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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