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债务归属有哪些情况?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分立。但是担心分立之后债务问题不好处理,影响后续发展。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司分立后债务到底是怎么规定归属的呀?是都由新公司承担,还是有其他划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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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债务归属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连带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这家公司不能拒绝。比如,甲公司分立成了乙公司和丙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公司之前的债务,债权人既可以找乙公司要,也可以找丙公司要,乙公司和丙公司都有义务偿还。这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要是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就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采用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来,与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债权人与即将分立的公司商量好,债务都由分立后的某一家新公司负责偿还,那么就按这个约定执行。总之,公司分立债务归属主要看是否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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