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点有哪些?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从定义和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的风险相对较小,只需要承担自己出资范围内的责任。 其次,在合伙人人数方面。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要求是两人以上。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再者,出资方式也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因为劳务出资难以准确评估价值,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其出资额来承担责任,所以不允许劳务出资。 另外,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最后,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