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有什么区别?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两种常见的遗嘱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概念。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而代书遗嘱则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这体现了自书遗嘱强调遗嘱人的亲自书写和真实意愿表达,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表明代书遗嘱需要有见证人的参与,见证人的作用是确保遗嘱是在遗嘱人真实意愿下形成的,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同时,代书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效力方面,只要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关键都在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订立。 从安全性和避免纠纷的角度来看,自书遗嘱相对更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是其亲自书写。而代书遗嘱由于有见证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但如果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 总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各有特点。如果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且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书遗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或者需要他人协助记录复杂的财产分配内容,那么可以选择代书遗嘱,但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