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终止的情形有哪几种?


公证终止是指在公证过程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得公证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公证的一种状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终止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第一种情形是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比如说,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者故意拖延提供必要的材料,导致公证机构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公证工作,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终止公证。这就好比盖房子,材料不齐或者一直不提供材料,房子就没法按时盖好,公证也一样,缺少必要的材料和配合,就无法顺利完成。 第二种情形是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在公证机构还没有正式出具公证书之前,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改变了主意,不想再办理公证了,主动向公证机构提出撤回申请,公证机构就会终止公证。这就像我们去餐厅点菜,还没上菜之前,我们可以选择取消订单。 第三种情形是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如果申请公证的自然人去世了,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已经不存在了,那么相关的公证事项可能就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办理也没有实际意义了,公证机构就会终止公证。例如,一位老人申请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在公证过程中老人不幸去世,这种情况下,遗嘱公证可能就会终止。 第四种情形是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比如,当事人不配合公证机构的调查核实工作,或者故意干扰公证员的正常工作,导致公证工作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公证机构有权终止公证。 第五种情形是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公证无法继续进行,也可能会终止公证。 总之,了解公证终止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积极配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确保公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