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行政认定的有何区别?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认定机构不同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当商标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例如,在某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为了判断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赔偿数额等问题,可能会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而行政认定的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等过程中,会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主要在处理商标争议案件时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比如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若遇到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申请,且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认定请求。 ### 认定程序不同 司法认定是在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这个过程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例如,原告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的知名度等情况。 行政认定则有不同的途径。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行政认定需要按照商标行政管理的相关程序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 ### 认定效力不同 司法认定具有个案效力,即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仅对该具体案件有效。该认定结果不能直接适用于其他案件,其他案件中若需要认定驰名商标,仍需重新进行认定。例如,在一个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但在另一个不同的商标纠纷案件中,该商标仍需再次经过认定程序。 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具有持续的效力,在一定时间内,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被视为驰名商标。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该商标可以在多个场合受到特殊保护,不需要在每个案件中都重新认定。不过,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也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可能会被撤销认定。 ### 认定目的不同 司法认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具体的商标纠纷案件,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确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赔偿数额等,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使商标权利人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行政认定的目的更多地是从商标管理和保护的宏观层面出发,鼓励企业培育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例如,国家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商标给予特殊保护,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 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无论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认定机构、程序、效力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在选择认定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合适的认定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