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区别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是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基本区别。 首先,从责任承担方面来看。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 其次,在决策方式上。合伙制企业通常是合伙人共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而公司制企业有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公司决策和监督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者,利润分配方面。合伙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公司制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另外,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上。合伙制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只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等条件即可。而公司制企业设立需要满足更多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等,并且设立程序更为复杂,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