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与公司制有什么区别?


合伙制和公司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在法律定义和性质上,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制强调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公司制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责任承担方面差异明显。在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于偿还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对独立的,公司债务一般不会波及股东的个人财产。 再者,决策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来执行合伙事务,通常合伙人之间的决策权力比较平等,重大事项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制企业则有一套较为复杂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的决策通常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表决。 最后,利润分配也有不同。合伙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公司制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