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跟实习期有哪些区别?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收到了一些公司的实习和试用邀请。不太清楚试用期和实习期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权益保障、时间长短等方面。想了解清楚它们的区别,好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做个更好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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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实习期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对象方面**: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需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期限方面**:《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做了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目的方面**: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适用法律方面**: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法约定的,双方存在人身隶属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双方是平等关系,没有人身隶属关系,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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