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与逃税罪有什么不同?


抗税罪和逃税罪都是与税收相关的犯罪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定义。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包括对税务人员的身体实施强制或打击,威胁则是指对税务人员以实施暴力、损害名誉等相要挟。而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上,两者差异明显。抗税罪突出的是使用暴力、威胁等积极对抗的手段来拒绝纳税,是一种公然的抗拒行为。例如,纳税人在税务人员进行征税时,殴打税务人员、砸毁税务机关的办公设备等。而逃税罪主要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相对较为隐蔽。常见的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从犯罪主体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并且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而逃税罪的主体同样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在法律后果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所述,抗税罪和逃税罪在定义、行为表现、犯罪主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