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点的快递被别人拿走谁该负责?


当快递在代收点被别人拿走时,责任的划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代收点工作人员在管理上有疏漏,比如没有做好包裹的登记、保管,导致他人轻易将包裹带走,那么代收点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代收点既然接收了包裹进行代保管,就有义务保证包裹的安全。这就好比你把东西交给别人保管,对方就得看好。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代收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其次,如果是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操作不当,比如没有准确把包裹送到指定代收点,或者没有及时通知消费者取件等原因造成包裹丢失,那么快递公司或快递员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也提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比如事先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某个地方,而后却被他人取走,那么消费者就可能要负主要责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员需要举证证实他确实已经按照消费者的指示将物品摆放至预定的地点。 相关概念: 保价:就是寄件人在寄快递时,和快递公司约定一个包裹的价值,如果包裹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快递公司按照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代收点:是接受快递公司委托,为消费者暂时保管包裹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