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特点。
首先,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简单来说,它就是我们在市场上识别某个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比如我们看到“可口可乐”这个标志,就能知道它代表的是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产品。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则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只有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影响力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 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会被禁止。《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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