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概念来讲,一般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它是企业用来区分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驰名商标则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认定标准上,一般商标的认定相对简单,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如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就可以申请注册成为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驰名商标的认定则更为严格和复杂,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保护范围方面,一般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例如,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他人不能在同类的服装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更广,即使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比如,某驰名商标是在化妆品领域,他人在食品领域申请使用近似商标,也可能会被驳回申请。 在保护力度上,一般商标在遭遇侵权时,主要依据商标法的一般规定进行维权。而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了特殊保护。当驰名商标被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