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注册商标指的是商标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这就好比你向相关部门报备,说这个商标是你用的,别人不能随便用。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
从认定方式来看,注册商标的认定遵循“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去商标局申请注册这个商标,并且符合条件,商标就归谁。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一系列流程,最终确定是否给予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它不是主动去申请就能获得认定的,而是在商标纠纷等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的机关来认定这个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
在保护范围上,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比如你注册的商标是用在服装上的,那么别人就不能在服装这个类别上使用和你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但如果别人在其他类别使用类似商标,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更广泛,就算是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可能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会受到保护。
在申请条件方面,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相对比较常规。申请人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商标具有 显著性,不违反禁用条款等,就可以申请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更为严格。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则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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