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时定金、订金、诚意金与意向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打算买房,在看房过程中,不同的开发商提到了定金、订金、诚意金和意向金,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交了这些钱之后会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呢?比如能不能退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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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房过程中,定金、订金、诚意金与意向金是几个常见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首先来说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讲,如果你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那这笔定金开发商是可以不退给你的;但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了,那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接着是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交易没达成,订金一般是可以退的。 然后是诚意金。诚意金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诚意而交给开发商的一笔钱。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意向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 最后是意向金。意向金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购房者有购房意向后,交给中介或卖方的一笔款项。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房者可以随时要求退还。一旦转为定金,就适用定金罚则了。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罚则;订金是预付款性质;诚意金和意向金更多是一种意向表达,在未转化为定金前可退还。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仔细阅读相关协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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