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损伤,想了解一下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不知道不同的伤残等级是依据什么来划分的,也不清楚具体的鉴定流程和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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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是确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不同情形下适用不同的标准。 在工伤领域,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个标准是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依据。它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将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为一到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比如,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双侧眼球摘除,就可能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而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人身损害方面,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当自然人的身体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原因受到损伤时,就会依据这个标准来进行伤残评定。它同样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到十级,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可能被鉴定为一级伤残;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位于面部中心区,可能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一标准是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等案件中确定赔偿数额等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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