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方式。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公正地处理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除了协商和调解,患者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此外,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患者要注意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理性对待医疗纠纷,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