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如何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是政府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而设立的一项惠民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状况等。 第二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会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房屋危险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审核通过后,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四步,县级政府审批。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第五步,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限等。改造户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自行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六步,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工程质量等。验收合格的,发放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整个申请过程中,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让真正需要的农户能够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