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想做交通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根据什么样的情况来评定伤残等级,比如受伤部位、程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是啥,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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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准则。在我国,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进行交通伤残鉴定。 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为严重)到十级(相对较轻)。一级伤残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随时帮助;而十级伤残则是日常活动能力有轻度受限等情况。 具体的评定会涉及到多个方面。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同样是一级伤残。如果是头面部损伤,容貌毁损(重度)会被定为二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并另一侧眼盲目3级则为三级伤残。 在听器听力损伤方面,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则是五级伤残。 对于颈部及胸部损伤,心脏移植术后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肺移植术后为三级伤残。腹部损伤方面,全胰切除会被定为一级伤残;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则为四级伤残。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中,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为五级伤残。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方面,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为五级伤残。皮肤损伤方面,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为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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