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需要等伤全部好了再做吗?

我受了伤,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合适。有人说要等伤全部好了,可我担心等好了就评不上等级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得等伤全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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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并不一定需要等伤全部好了再做。伤残鉴定是指对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其目的是确定因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以此来评定伤残等级。 在法律规定方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规定了鉴定时机。该标准指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这里的“治疗终结”和“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并不等同于伤全部好了。比如,骨折患者在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折处基本愈合,后续不太可能有大的变化,肢体功能情况也相对稳定,这时就可以进行鉴定,而不是非要等到完全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 之所以不要求等伤全部好再做鉴定,是因为有些损伤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如果非要等伤好,可能就无法准确评估受伤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例如,脑部受伤后可能会有一些后遗症,如记忆力减退、肢体活动受限等,这些症状在治疗到一定阶段就会相对稳定,此时进行鉴定才能合理确定伤残等级,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伤者要根据自身损伤的实际情况,结合医生的建议,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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