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残疾人,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工资收入。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我们残疾人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太清楚具体细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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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人在所得税前扣除是有相关优惠政策的。这里所说的所得税,通常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对于残疾人等特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也就是说,具体的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不是全国统一固定的数值,而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规定的。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扣除标准会有所差异。有的地区可能是按照一定比例减征,例如减征一定比例的应纳税额;有的地区可能是设定一个固定的扣除额度。 以北京市为例,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四川省,残疾人员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所以,如果您是残疾人,想要了解当地具体的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查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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