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伤残工伤赔偿主要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伤残津贴则是对于达到一定伤残等级、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和再就业的补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一级至四级伤残属于较为严重的伤残等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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