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公安机关还会进行调查吗?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个案子,但时间过去挺久了,听说已经过了追诉期。我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公安机关还会不会再来查这个事儿。我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过了追诉期的案件,公安机关到底还会不会继续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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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诉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同量刑情况下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而言,当一个案件过了追诉期,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再进行调查。因为法律设置追诉期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即便过了追诉期,公安机关依然可能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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