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退伍军人是否有个税优惠?
我是一名伤残退伍军人,平时也有一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在缴纳个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呢?要是有,具体是怎样的优惠,能帮我省下多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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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退伍军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有优惠政策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它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伤残退伍军人这类特殊群体,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这里的所得一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伤残退伍军人就属于此条规定中残疾人员的范畴,所以通常是可以享受减征个税的优惠。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减征的比例,比如一级伤残可能减征的比例会高一些,而较低等级的伤残减征比例相对低一点。有些地区还可能会规定在一定的收入范围内进行减征。例如,A省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包括伤残退伍军人)的综合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征幅度为应纳税额的50%,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B省则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减征应纳税额的80%,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减征应纳税额的60%,七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减征应纳税额的40%。 所以,伤残退伍军人要享受个税优惠,需要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军人证等,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个税减征的优惠了。这样做可以切实减轻伤残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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