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想了解下国家对于我们退役军人在税收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是依据哪些法律来制定这些政策的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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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扣减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还有剩余额度可用于扣减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退役军人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定额扣减的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也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同时,退役军人和相关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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