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创业,缓解就业压力而出台的一项利好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比如你开的小店卖商品,卖出的价格和进货价格之间的增值部分,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它主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个人所得税则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你创业有经营所得,就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需要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准确计算可扣减的税额。如果在扣减限额内当年未扣减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总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但各地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执行时还需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