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这些政策旨在减轻退役军人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经济发展。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上述提到的定额依次扣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对于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等其他税收优惠条件,也可以叠加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前面已经提及。此外,对于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退役军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享受政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