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军人办企业是否免税?
我是一名六级伤残军人,现在打算自己办个企业。但不知道在税收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是不是可以免税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具体要参考哪些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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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军人办企业是否免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国家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不过这里的‘残疾人’包括伤残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群体。 具体到税收政策上,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六级伤残军人自己办企业并不等同于直接免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安置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残疾人就业等。企业要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伤残军人的残疾证明等,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所以六级伤残军人办企业不是简单的免税,而是要依据相关政策,看是否满足优惠条件来确定能否享受以及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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