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有哪些最新政策?


退伍军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关怀与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政策。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比如,某省确定的限额标准上浮20%,那么该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时,每户每年可按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其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举例来说,如果某省确定的定额标准上浮50%,企业招用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就可以按9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这意味着企业在招用退伍军人时,不仅为退伍军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自身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总之,退伍军人在创业和就业方面都有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政策标准。退伍军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