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未满一年的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最近业务调整,要辞退一些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但是不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担心补偿不到位引发劳动纠纷,想了解辞退这类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的补偿要求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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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未满一年的员工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合法辞退且员工有严重过错的情况。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比如,员工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辞退该员工时就无需支付补偿。 其次,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公司无过失性辞退该员工,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违法辞退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比如在员工没有任何过错且不符合法定辞退条件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例如,员工工作了4个月,公司违法辞退该员工,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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