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打算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但我不知道具体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比如申请条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些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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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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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主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来进行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意味着想要开办劳务派遣公司,不仅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还要有合适的办公场地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接着是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据该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申请人需要将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给许可机关。 然后是办理流程。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准予许可,许可机关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不予许可,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后续管理规定。例如,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会对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许可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处理,甚至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总之,了解并遵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于合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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