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医疗事故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我在医疗行业工作,最近听说了医疗事故罪这个概念。我很担心在工作中会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时候,应该注意划清哪些界限呢?这对我在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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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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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医疗事故罪时,需要注意划清多方面的界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因为医务人员的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行为导致的。例如,患者本身对某种药物存在罕见的过敏反应,在经过正常的皮试等流程后仍未检测出来,最终因过敏导致不良后果,这就属于医疗意外。而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且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所以不构成犯罪。 其次,要划清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差错的界限。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比如,护士给患者输液时,误将两瓶药液的顺序输错,但及时发现并纠正,未对患者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这就属于一般医疗差错。而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只有当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并且造成了法定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此外,还需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或者经验不足,或者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诊疗护理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了不良后果。例如,某基层医院因设备简陋,无法准确诊断患者的复杂病情,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而医疗事故罪强调的是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而不是技术水平的问题。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技术条件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良后果,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最后,划清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也很重要。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主要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而医疗事故罪发生在医疗活动中,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两者的犯罪主体和发生的领域不同。比如,工厂工人违规操作机器导致他人伤亡,这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医生在手术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这属于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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