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物能否作为留置财产,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在探讨可分物能否作为留置财产以及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留置权的基本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可分物能否作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意味着,可分物是可以作为留置财产的,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留置的是可分物,那么留置财产的价值要和债务金额大致相等。例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占有甲价值5万元的一批货物,且这批货物是可分物,那么乙只能留置价值1万元的货物,而不能将5万元的货物全部留置。这是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债权人过度留置财产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呢?首先,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一般来说,动产就是可以移动的财产,像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而且,该动产要和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因为货物运输和运费支付属于同一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不过,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更为复杂和频繁,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动产不能被留置,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这些动产行使留置权。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总之,了解留置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在经济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