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是两类不同主体实施的涉及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它们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分别详细阐述这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来看看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多次索贿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接下来了解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综上所述,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由于主体不同,其立案标准也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受贿行为,立案标准综合考虑受贿数额和情节;而对于单位受贿,则主要看受贿数额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这些立案标准,对于打击受贿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