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探讨婚内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要弄清楚父母出资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以及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等情况。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情形二:一方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就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情形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较为复杂, 首付款部分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四:双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情形五:双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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