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按揭商品房共同还贷,离婚后怎样分割?

我和我对象婚前买了套按揭商品房,婚后一起还贷款。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割,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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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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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前按揭商品房在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考量。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婚前按揭购房,通常是指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简单来说,如果房子登记在婚前买房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剩下没还完的贷款就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计算补偿金额时,通常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比如,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以及房屋在婚后增值的幅度等。 举个例子,假设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市场价值比购买时增值了。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款项。 综上所述,婚前按揭商品房共同还贷,离婚后的分割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并进行合理补偿。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婚前购房一方的财产权益,也兼顾了婚后共同还贷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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