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经过对方同意可以查账吗?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担心对方隐瞒财产,想查对方的账户,但又不确定能不能不经过对方同意就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有哪些具体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地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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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不经过对方同意能否查账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查账主要涉及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从一般情况来讲,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储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没有本人的同意,银行是不会向他人提供账户信息的。也就是说,个人没有权利直接去银行要求查询他人的账户。这是为了防止他人随意侵犯公民的财产隐私。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具体到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怀疑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自己又无法获取对方账户信息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账的必要性和理由。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会依职权向银行等机构查询相关账户信息。 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也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同时也可能会对账户进行查询。 总之,离婚时个人不经过对方同意不能自行查账,但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等合法途径来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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