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胎之后离婚,法律上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刚经历了打胎,现在又面临离婚。心里很迷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赔偿
  • #打胎离婚
  • #法定情形
  • #民法典
  • #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打胎之后离婚,女方一般不能以打胎为由要求男方支付离婚赔偿。因为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在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简单说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领两个结婚证,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是因为上述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的伤害大小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定。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以多种侵害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遗弃: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的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