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三个月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孕三个月,和老公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很担心自己和未出生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孕期离婚
  • #财产分割
  • #孩子抚养权
  • #离婚判决
  • #经济帮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女方怀孕三个月时提出离婚,法律在判决上会有一系列的考量和规定。首先,关于离婚请求能否得到准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三个月这个阶段,女方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如果是男方提出,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除非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处于怀孕状态,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未出生孩子的利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女方在孕期和产后有较好的生活条件,也有利于胎儿的健康发育。 关于孩子抚养权,因为孩子尚未出生,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会对抚养权进行判决。等孩子出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在孩子出生后的短期内,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女方,男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此外,如果女方因为怀孕、分娩等原因在经济上陷入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男方可能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