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无房屋分割但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里没对房子进行分割,但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人名字。现在我想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协商还是得走法律程序,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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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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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但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该房屋的性质,即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的情况下,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该房屋。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房屋的归属、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房屋的处理方式,并按照协议进行办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对房屋进行合理的分割。可能的分割方式有: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或者将房屋拍卖,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拍卖所得款项。 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手续办理。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总之,离婚协议无房屋分割但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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