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哪些部分算共同财产?
我婚前按揭买了套房,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现在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哪些部分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婚后还贷的金额,还是房子增值部分也有份?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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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下,判断哪些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房屋的产权归属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倾向于归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名字的一方。 其次,关于婚后还贷部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婚后夫妻每月用共同收入偿还房贷,那么这每月还贷的金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在离婚分割时,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购买时房子价值100万,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共同还贷对应增值的这部分,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计算方式通常会比较复杂,一般会综合考虑购房款、已还贷款、未还贷款、房屋增值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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