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对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不太清楚。在日常工作里,涉及到增值税的业务很多,不知道该如何准确记录。比如购进货物、销售货物等情况下,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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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处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时,需要区分不同的业务场景。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一级科目,它下面还有很多明细科目,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 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等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比如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一系列的会计分录操作,能够准确反映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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